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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

来源:正大期货    作者:正大国际期货    

转自:国家外汇管理局

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分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:

国家外汇管理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《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<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>的通知》(汇发〔201416号),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工作按照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<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汇发〔202321号)执行。现予发布,自2023111日起施行

特此通知。

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20239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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